第十四章 礼简而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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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礼简而刑繁
这一次召见,并没有在承光殿。
无他,千秋万寿宴散去的时候,几乎到了午夜时分,更是一片狼藉。朱祁镇明日自然不能在这里理政。而且群臣品级低的,自然是彼此搀扶踉踉跄跄的出了宫门,在街道两侧不息的灯火护送之下,回到自己住处。
而很多身份高的大臣,都在承光殿左近休息了。
朱祁镇自然不可能与大臣混在一起。
朱祁镇在承光殿以北寻了一处宫殿,叫做凝和殿。
虽然而今的西苑还没有经过大规模开发,修建。但是元代的宫廷建筑,还有太宗宣宗所制的宫廷建筑,还是留下不少痕迹的。
于是,朱祁镇第二天一起来,就在凝和殿之中,接见了李贤。
君臣两人相对而坐,一时间没有了言语。
不是没有话语,而是不知道从何说起。
任何政治行为都要有一个总纲领。
这是朱祁镇最缺乏的东西,他总不能对李贤说,我要发展生产力,跑步进入社会主义。李贤不拿朱祁镇当疯子,甚至觉得朱祁镇不足以当任天下大任,想办法逼着朱祁镇内禅都有可能。
但是如果逐条说明,朱祁镇觉得有太多的事情可以说了,关于赋税,关于行政,关于户籍,关于商税,关于政府架构等等。
只是很多地方都要改变的。
李贤最后是先开口了,说道:“臣惭愧,令陛下相疑如此。不过,臣将去,而今不过一老叟而已。有些话总要说得明白。”
“陛下与我争论数次,都是礼部,刑部,大理寺,河北各地知府的人员,多用正统十年后的进士,看履历多果敢进去之辈,也将水利学院出身的人放在正印官的位置上。”
“定然是有大事于天下。以臣之见,无非这几样,第一个大规模修建水利,第二在大规模修建驰道,第三就是废除胥吏世袭制度,第四,清理赋役,虽然臣一时间不知道陛下当用什么办法清理赋税。最后的就是将这一切用纳入《大明会典》之中,重修大明律法。今后大明从以礼治国,过度到以法治国的地步。”
“不知道臣以为然否?”
朱祁镇听了,苦笑说道:“或有出入,但是相差不大。”
虽然朱祁镇并没有与李贤开诚布公说过这一件事情,但是以他们彼此之间的了解,很多事情李贤都能猜得出来的。
朱祁镇虽然调快了变法的速度,但是相关准备,却是从来不少的。
大修水利与驰道,就不用说了。
其实在这两件事情上,李贤与朱祁镇有共识的。其中的分歧无非是缓与急的关系,这一点点分歧是能够解决的。
真正让他们两人产生重大分歧的,其实是后面三件事情。
其中废除胥吏制度,在北京已经实行了好几年了。这一次北京举行这么大的活动,最后并没有出什么差错,北京数千胥吏是帮了大忙的。
但也是北京这数一数二的大城,有各种赋税支撑,才能养得起这么多人。如果在全天下都实行这个政策,其中问题太大太多了。
李贤是坚决反对的。
其次就是赋役清理。
这一件事情可以看做清丈田亩的延续。
李贤也承认,大明基层是有很多问题的,但是清丈田亩这一件事情,已经解决了很多问题,而且大明而今国库年入四千多万石粮食,近两千万两银子,纵然大明比之前每年要多支持一千万两上下的军费,一旦打起仗还需要更多。
但是每年都会有结余。只要朱祁镇不搞大工程,国家没有大灾荒。只需数年休养生息,就能做到“京师之钱累百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汉文景之治可现于今日。
所以,大明并没有对赋役进行改革的必要性。
但是这些问题,李贤并非没有商量的余地。
李贤本人为政,也是非常圆滑的。很多非原则上的事情,他也是不会与朱祁镇硬抗的。
但是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李贤万万不能接受的问题。
那就是迟迟难产的《大明会典》,说起来,这一本书已经修了好几年了。如果没有其他原因早就修好。
李贤在这一件事情与朱祁镇根本就是争锋相对,绝不妥协。
刚刚开始的时候李贤本来以为这仅仅是一次,法律的整理工作,毕竟大明百余年了,很多条例是有一点混乱。
甚至李贤还帮助过。在朱祁镇提出一整套法律体系之后,李贤当时也没有在意,但是在《大明会典》集结修成的时候。
朱祁镇就图穷匕见了。
或者说,并不是图穷匕见,而是将自己内心的想法暴漏出来了。
朱祁镇想要的,不是别的,就是一套可以控制大明方方面面的法律,大明上至最高决策,下到百姓纷争,都在这一套法律之中找到答案。
让大明一切庶务,都能在这个体系之中运转自如。
但是这并不是李贤所能接受的。
李贤说道:“陛下,可知为何儒家胜于法家?”
朱祁镇说道:“先生请讲?”
李贤说道:“无他,礼简而刑繁。”
“臣观秦律,未尝没有尽善之处,而礼法也有很多相悖之处。陛下所制之法,更是体系完备,自成一体,纵韩非子复生,未必能挑出一个毛病。”
“但是决计不可行于大明。”
“战国中,各国先后变法而强,秦用法度,一并天下。汉赖秦基业,以成天下,为何反而用黄老,乃至儒道,不复用法家?”
“无他,法求尽善尽美,必须条文繁琐,内外统一。用于一国,当今一省,内外相隔不过数百里,明君名臣用世,自然可以维持法度而不失,然一旦并天下,方圆万里,从京师达郡县,有数月之遥。”
“各地风俗不同,用法于此地则欢心鼓舞,用法于彼处,民却不堪忍受,更何况远离京师,朝廷鞭长莫及,守令自可曲法以害民,朝廷亦不知也。”
“秦之亡,亡于法也。”
“而以礼法治国,无非三纲五常,纵然是妇孺之辈,也知之,即便如此,治民第一事,依然是教化为先。”
“虽然在秦之后,历代朝廷都用法度,然后朝廷法度却有权变之道,春秋决狱。正是因为此。此事万万不能乱。”
“臣请陛下三思之。”
朱祁镇听了,陷入沉思之中。
即便在后世普法工作,一直在进行之中,依然有很多人是法盲。
而今更是是如此。
即便关于国家组织的法律,以及其他不关百姓事的法律,百姓不去了解,单单是关于百姓生活的法律,大明律之中就有一百多条。
但是都是悬于空文了。
就好像大明法律之中对高利贷是有规定的,但是各地高利贷根本不拿这一件事情当一回事。
更不要说,在大明很多地方,特别是在城外,根本没有大明律发挥的余地。
制定一套法律并不难,哪怕是一套完善的法律,但是将这一套法律执行下去,落实下去,推广下去,却是一件难事。
需要大量的人才,以及大明百姓见识的普遍提高,别的不说,最少不是文盲吧。
否则你即便将天下间最完美的法律放在他面前,也是毫无用处的。
而大明的文盲率有多少?
其实这个问题,应该换一个方式问,大明认识率有多少,这同样是朱祁镇不知道,但知道决计不会乐观的问题。
任何社会制度,都要与当时的生产力所匹配,朱祁镇此刻算是深刻的明白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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