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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7章 工商税变法-上(没有中只有下,下一章搞定)


  “今天这场朝议,就要决定府兵制到底会不会被陛下接受了吧。就看诸葛侍郎能不能拿出什么妥协的改良方案,两全其美,既不过分压榨百姓,又降低朝廷动员兵役徭役的成本。”

  “要彻底堵住陛下的变法决心,什么都不改,那是肯定不可能了。如今是大争之世,袁绍一瘫,关东伪朝那些轻政宽缓的策略肯定也要收紧了。

  曹操这种伤化虐民之辈掌握了对关东伪朝的征兵征粮敛财手段的建议之权,那边变本加厉是肯定的。陛下不升级咱这边的手腕也不可能。”

  11月21,李素回长安后参加的第三场朝议当天一早,等候上朝的百官,内心基本上都是这个心态。

  他们已经被反复的拉扯和外部压力攻势折磨得有些筋疲力竭,只想有个痛快,基本上是给他们什么条件都肯答应了。

  曹操和刘备的互相利用,可见一斑。

  天下士大夫忽然意识到,袁绍那么“优待士大夫”的选项,一夜之间几乎不存在了。关东关西两地的朝廷,都开始加码对民间势力的动员力度。

  世家大族居然都怀念起袁绍还没瘫痪的日子。

  别的方面不说,袁绍作为世家大族利益集团代表人的身份,那是真的稳。

  ……

  最终的审判时刻终于到来。

  朝议开始后,前面那些铺垫话题很快讨论完毕,各方也没什么歧义。

  很快,刘备垂询起诸葛亮,想了解诸葛亮经过五天的磨合整改之后,对府兵制提案有没有什么新的循序渐进改良方案。

  诸葛亮也拿出了一套在动员力度上略加收敛的方案,但是换汤不换药。

  利益受损的相关朝臣,都闭上了眼睛,等待刘备给个痛快。

  不过,就在大家认命的时候,之前几年被他们无比憎恶、一直扮演得罪人角色的财部尚书刘巴,却扮演了救世主,来拯救大家了。

  “陛下!臣依然觉得府兵制过于虐民,臣这五日里请教了李司空和钟司徒,臣这里草议了一套为朝廷增收开源的新法。

  或许可以不开府兵制,就解决扩编新军和修筑运河的花费问题。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唯陛下查之。”

  刘巴这番话一出,所有人心中先是一喜,随后又是咯噔一下。

  毕竟,最近这段时间,刘巴一改前几年“改革先锋得罪人”的形象,已经变成了“帮着大伙儿集中反馈那些反对诸葛亮兵源制度改革”的反改革急先锋。

  大家潜意识里,已经对刘巴生长出了信任。

  此时此刻,没人会觉得刘巴是跟李素诸葛亮早有勾结,只会觉得他是“抗争不力,不得不忍辱负重委曲求全,想个退一步的次劣选项”。

  但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这八个字,还是让人非常警觉。

  因为这句话,在华夏历史上出现过两次——当然,对于汉末的人而言,他们只知道前一次,后一次还没发生呢。

  历史上说这话的,第一个是汉武帝时候的桑弘羊,这次已经发生了。第二个是宋神宗时候的王安石,如今还不存在。

  每当这八个字出现,那就等于是要拿商业税开刀了,一说一个准。

  简直比后世的“勿谓言之不预也=开战”还要准。

  民不加赋嘛,赋是田赋,不加赋就是不加农业税。

  不加农业税还能加啥?那肯定是工商税了,总不能再无节制地往上加人头税吧。

  而且桑弘羊那次,也是加的商业税,搞的朝廷盐铁专卖垄断制度。

  “刘巴这是要加商业税的税率?还是扩大朝廷垄断经营行业的范围?”所有人第一反应都是这么想的。

  “不过,如果力度不是很大,又能阻挡府兵制变法的话,扩大专卖和加商业税,也就认了。”大家都已经被拉扯折磨得够了。

  众人忐忑之中,刘巴终于把这套名义上是他想出来、实际上李素的想法成分比他还多的新工商税法,和盘托出。

  “陛下,臣此番请教李司空、钟司徒后形成的草案,大致思路如下:

  第一,废除自武帝以来、事实上实施了近三百年的‘过郡界收取商旅关税’的陋规,把关税降低为只有港口、运河、官修新路,以及出入边境、与沦陷区边界等地,才进行计征。而原有跨州、跨郡关税一律免除。

  第二,扩大现有的专榷范围,但放宽专榷方式。对专榷行业,由只许朝廷直接委派官员督办直营,改为允许官督商办、承包认购榷引。

  第三,对专榷产品的承包税收取方式,由交易环节改为生产环节。查明民间相关产业、工坊产能,如无灾情或滞销滞产事由,皆按理论产量收取生产税。

  最后,对于从大汉国土以外的蛮夷之地,入境采买海外珍货来汉土贩售的,依然照旧征收关税。

  如此,新法可确保旧的关榷流通税负不加重、征收场所还有所厘清减少,但朝廷工商总收入增加,唯陛下察之……”

  刘巴这番话,不翻译一下增加一点前后文,是很难听懂的。

  但大致来说,就是这个法律并不是明着加商税抢钱,而是“有增有减”,看起来也就没那么难受。

  大汉旧制,在交易环节和运输过郡界的环节,每次都是收取2%的货值的税。如果运输途中经过的州郡比较多,原进货货值的两三成都被拿去缴税都是很稀松平常的。

  另外交易环节的市税的2%不是按实际交易额,而是按一个行业评估的“理论营业额”的2%交,类似于后世的定额营业税。当座商的实际营业额低于理论额、生意太差时,还是要按照理论额交。所以事实上这部分税也经常能到5%。

  除了这两项,大汉朝之前没有别的工商税税种了。

  盐铁专卖倒是有的,但那个是直接官府垄断经营,你民间商人压根就没得卖,也就不存在承包费或者缴税的问题。

  这一点,桑弘羊跟王安石还是不一样的。王安石是既坚持盐铁茶酒官营、但事实上他也知道官府的“国企”做生意效率低,所以只是把专卖权标个价承包给民间商人。

  汉朝,哪怕是桑弘羊改革之后,盐铁官营都是“真.官营”,只有“国企”或者皇家和授权的勋贵在经营,收入也跟后世的国企利润余额一样直接足额上缴国家。

  李素觉得官府垄断、卖授权给民间,这点还是值得借鉴的。就好比后世卖烟要专门花钱搞个专卖权牌照,不比国家直接卖烟效率高。所以这一点还是要加进新法里面。

  于是乎,新法的改革,把之前的运输过境税减免了一部分、把专卖权变成可以跟宋朝一样卖“抄引”、然后第三方面就是开征部分产品的工业生产环节生产税。

  这三个改革步骤,一个减税两个加税,算是敲两棍给颗甜枣。

  朝臣一时没太听懂这里面的弯弯绕,自然有人跟刘巴探讨。这些人也不都是怀着恶意,有些只是纯粹忧国忧民觉得有必要请教。

  民部尚书孙乾首先发问:“刘尚书,我有一问。你说新法草案中,裁撤了过郡界的关税,那是不是目前设置的陆路军事关卡,在商旅通行的时候都不要缴税了呢?

  如此,那些依赖关卡商税维持的险要之地,财政还如何维持?会不会有别的搜刮虐民摊派?你说的那些‘运河、港口、朝廷修路的要道’依然要收关税,跟前述关隘商税又有什么异同?是不是守关将士把关前道路维护一番,就还能继续收税?”

  刘巴显然已经跟李素提前商讨背好了条款解释,当下对答如流:“孙尚书问得好,新法中所说运河港口道路税,要分成两种。

  一种是港口税,那是肯定要收的。未来的港口税,就等于商品货物生产出来之后,远途跨郡售卖时,只要水路相通,就可以只给下水一次、上岸一次,每次百分之二,总计百分之四的运输税。

  这也是朝廷为了鼓励民间发展航运、发展航海的措施。往常哪怕是走水路,在长江之上,商船过一个郡就要被拦停一次、缴这个郡的过境关税。现在这些都没有了,上船一次,下船一次,中间你只要不靠岸就不收钱。

  如此一来,商人可以货通更远的范围,不用担心运得远了路上交税环节多、运到当地卖不掉或者卖不到足够高价而亏本。

  商人心里只要算好这个百分之四的进出港税,然后把自己的运费损耗算明白,觉得有利可图,就可以放心做长途生意。如此,可使百业兴旺,商人更敢于把一地特产千里远途转运兜售,扩大整个天下南北东西之间特产的交流。”

  李素帮刘巴想的这个条款,对于未来发展商业社会,确实是有远期好处的,别看眼下运输税收少了,但商人敢于出远门、敢于长途贸易的积极性也打开了。

  在汉朝早些时候,除非是必须的战略性物资或者非常有竞争力的独门特产以外(比如蜀锦),其他货物很少有从最南方卖到最北方这种远途贸易的,说白了就是商人觉得划不来,亏本概率太大。

  李素的新法鼓励大家运远一点,反正只要不走官修的基础设施,走远走近都是那么多运输税,说不定就能发掘出更多内需。

  这种事情,其他汉朝的统治者或许想不到,但李素是绝对想得到的。

  比如后世的“川盐济楚”,在“运输越远经过郡/省越多,运输税也收越多”的朝代,是不可能的。

  哪怕蜀地的井盐扩产了、质量好、能卖上高价,但蜀地的盐商会担心“我们过去的路上税太高了,川盐济楚不如淮盐济楚”,然后从一开始尝试都不尝试,那你怎么知道最后能不能靠高质量高价格抢下来市场?

  而事实上历史早已证明,优质的川盐济楚最后是双赢的,川盐也没彻底占领楚地市场,只是利用井盐比海盐的质量优势,占据了高端市场。

  让有钱人多花钱买好盐、穷人继续少花钱吃差盐。但至少这个额外的“高端市场”被这种尝试试出来了,国家也趁机多收了税,还让富人的钱多花出来,变着法儿尽量缓解贫富分化。

  而如果不把按距离算的运输税打掉,这种尝试一开始就不会出现。

  李素希望以后远途经商只考虑运输的物理成本,别想运输的额外税负成本,这样才能充分竞争、发掘潜在需求。

  作为现代思维的人,他从来都是鼓励有钱人把钱花出去的,而不是屯着指望利滚利,那样对国家对穷人对有钱人自己都是有好处的。

  这一方面,李素对于汉朝一贯的“限制商人高消费”陋习还是挺看不惯的,这次工商税改革之后,肯定也要把这个问题解决一下——让有钱人把钱花掉,这是对国家有利的好事!不说解决马太效应,至少是缓解马太效应。

  ……

  刘巴把运输环节的商税改革思路,大致阐述明白之后。孙乾的后面半个问题,也就是“关税和道路运河税,具体怎么算”,刘巴也继续做了解答。

  后面这个比较简单明了,刘巴明确指出:如果是地方上关隘守军自己随意稍微修修路,然后巧立名目收买路钱,在新工商税法下是要被查处的,是不合法的。

  新的道路运河税,必须是朝廷审批过的、允许开建的基建工程,在建成后,才可以以“回收投资成本本息”为目的,收取过路费。

  换句话说,这个就类似于后世的“高速公路收费”了,只不过现在是以运河为主。尤其李素治理地方时,搞了那么多运河水利工程,这些都是朝廷审批过的,可以一直收过路费到回本。

  如果不是在朝廷备案过的工程,地方私下里稍微修一修就收买路钱,全部可以向本州的观察使举报,观察使会上报朝廷工部,由工部和观察使一起派人到地方核查。

  如果找观察使举报没用,那可以直接进京找刑部或者御史类的监察官,反正司法救济措施肯定是有的。

  把这些部分条款剖析完之后,所有与会的朝臣甚至都产生了一丝错觉:这新税法在运输税环节给百姓的让利尺度非常貌似大么,如此说来,后续的官营专榷和卖特许权,哪怕严苛一点,似乎也没那么难接受了。

  李司空和刘尚书,是真心要鼓励商业流通活动更加活跃一点,也是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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