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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6章 分而治之


  当然,做到“族教分离”和“政教分离”的同时,如果通过经济条件的改善,使原本相对固化的民族流动起来,看到外面的世界,通过更多的交流,会更容易体谅他的公平仁爱之心,也会对这个政策更多一份理解、减少一分阻碍。

宗教,从贫穷和愚昧中产生,也必然随着文明进化程度的发展而少了赖以依附的土壤。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正是相对应最好的解药。办法就是发展经济和教育。

抓住了这两条,就抓住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

所以张汉卿对此下了很大功夫,也相信他的这一番苦心很能被中|央理解,更凭奉系在中|央的影响力,而且也是历史的大势,便很庄重地说:“当然。

考虑到甘肃面积太大,不易管理,拟拆分为青海、宁夏和新的甘肃三省。新成立的这些省份将会把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划为自治的县、旗,让这些民族都有机会参与政|府的管理。”

之所以宁夏没使用自治区这个称号,实在是张汉卿受够了后世混乱的区域划分方法:区可以很大----同省级的自治区,也可以很小----市辖区,行政级别从省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不等,不理解中国的行政制度的人,会被绕晕。

汉字博大精深,除了这个字,真没别的可以取代的?张汉卿就忽然有个强烈的想法:真不好取代,那就不要取代。现在,就定义区与县为平级,它只是城市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的改称就好。

宁夏本来是很小的一块,但是张汉卿因为不准备恢复内蒙古的建制,便把阿拉善盟划归于它。由于阿拉善作为一个蒙人自治盟归宁夏省管理,从而远比正史上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要大许多。从此后,宁夏与绥远、察哈尔、热河并称“塞北四省”。

通过这种方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虽然免不了还会有冲突,但想让某一个巴掌就能拍起独立的风潮,首先就要看其它更弱小的民族干不干。而如果哪一方罔顾弱小民族的利益,作为更强大的政|府就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强力干预…

在张汉卿的设想中,在合适的时候取消蒙古自治省的叫法而变为完全意义上的中华民国一个省,而在其下属行政机构中间,则可以适当地根据情况成立一些行政级别类似的地、市、自治盟和自治州。这样,至少在中华民国子一级行政机构中,永远没有“自治省”这一名称出现。而作为自治盟或自治州存在的地区,影响就小多了,基本上也难搅起什么波浪来。

加为自治这个叫法,还在蒙古建立自治省的时候,张汉卿就不喜欢,不过碍于形势而被迫所为。在他看来,自治其实是对分离倾向的纵容。

要说满清对中国做得最有意义的一件事,也许就是改满洲和新疆为省了。民国之初改(外)蒙古为省,采取的就是大焙炉的哲学,不过可惜的是这个炉子没有烧好。究其原因,张汉卿认为还是当地民族占据人数优势的原因。

当身边都是同一民族,就极容易产生认同感,也就极容易抱团对外,连汉人自己也都还有省籍的排斥问题呢。

但是当其它民族的人数到了一定比例,例如10%以上,它就自然要求获得政治上的话语权,也不得不考虑到这种诉求。所以解决民族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杂居。这个既是对策,也是历史的必然。像后世交通发达时代,社会流动性极高,一国之内的少数民族总能永远居于一地?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等到这个时候来临,只要国家能够顺势利导,让各民族能够达到杂居、通婚、一起生活,就是民族真正平等之时。有时候,我们政|府的一些做法,就是在无时无刻提醒着别人:注意民族问题,你的民族是和别人不一样的!

比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这也罢了,还要指名道姓地告诉人家,这是某某族自治区、州、县,真怕它没有外心怎么着?还有,都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凭什么要把区域冠以某个民族的名称?这不是无形中制造一种强者心理吗?

所以张汉卿决定,将来在定义省一级民族自治区域的时候,只要某民族的人数没有达到全区域总人口的一半,就绝不能以民族区域名称冠之,如现在蒙古自治省,完全是因为蒙古人占了绝大多数的原因。等到蒙人占比小于一半之时,就是自治省取消之日。

小一级的区域倒可以规划民族自治州、县等。但是同样地,当少数民族的人数少于全区域总人口的一半时,国家将撤自治之名而变成完全意义上的行政单位:市、县。即使在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区域,如果其中的某个民族没有占到少数民族的多数,只能冠以自治州、县的名字,而非某某族自治州、县。

这有点只许官府放火、不许民间点灯的意味,他们张氏父子能够独享东北这块宝地,当初就是靠着“自治”的名义,这个,他自动地遗忘了。

但是伪君子不如真小人是真的。在各民族区域,我可以在某些时候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但这只能理解为政|府的照顾而不是理所当然。中国政|府向来就是太在乎面子上的好看,结果是让一群不知感恩为何物的东西动了歪脑筋而天天嚷着要向独立、要自由,甚至演变成为恐怖|分子和分裂组织,让热脸贴到了冷屁股上。

目前所能做的也就于此,民族宗教的事情很复杂,但只要秉持一个“民族平等”的政策和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在经济条件不断改善后,深层次的民族融合一定会到来。

像蒙古的叛乱,不就被他用强力手段予以平服了吗?事实证明,破坏民族团结、搞分裂祖国的,也就那么一小撮人。这些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震慑群宵,不杀不足以推行“民族平等”的大局。叛国罪都是一样的,为什么单单对某一民族大开绿灯?那才是真正的民族不平等!

当然,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特别是青海宁夏这些地方,汉人的比例并不大。在某种意义上说来,他们才是真正的“少数民族”。不过,汉民族想融入当地主要生活圈子还是比较困难的,其实到后世也是如此,这里有宗教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

最大思维里,张汉卿只能让一小拨心怀叵测的人在地市一级地方政|府里打转。把他们分散到不同的省份,甚至不同的地区之后,就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他们的力量。

只要他们在行政上无法抱成团,政|府再严厉打击一些非法的、非正式的组织,分裂势力很难掀起什么浪潮、也很难造出什么声势来。以后,还有异地为官制度、陆续成立各级常委会等对权力进行约束,除非塌方式反对中|央,张汉卿有种种手段因应。

党内可以皿煮集中,民族问题一样可以这样做啊。

“我已经提议马麒先生为青海省长、马廷勷先生任宁夏省省长。作为西北地区最重要的甘肃省长,我已经推举由马福祥先生接任。”张汉卿大抛橄榄枝。

前两马上任没有意外,因为他们一向在该地区有传统的影响力,换作别人很难压服得住。但是在回民人数并不多的甘肃省,张汉卿让出省长之位,而且又给了一个回民担任,就很让人感叹----少帅说了半天民族分裂的危害,他就不怕三马重新联合起来重新形成一个抱团的集团?

不用奇怪,张汉卿胸有成竹。

首先,以三马的影响力,没有人能够在他们不同意的情况下轻松地发号施令。与其让他们做地下皇帝,不如把他们的力量摆到明面上----他们好歹还是中|央委任的官员,中|央正式的命令他们无法拒绝----若是在私底下,他们有很多办法让它成为一纸空文。接下来的一些政令会推行得相对顺利些,只要不涉及到其根本利益。

其次,按照军政分离的原则,他们成为省长,就意味着同时必须放弃在军中的影响力。没有武力为后盾,张汉卿可以分分秒秒拿了他们。有西北人民军强势存在,这些地方武装和派别的残留和影响,将会在很短的时间内退出舞台。

最关键的是,成功地稳定蒙古局势的蒙古自治省省委书记王树翰正在来往兰州的路上。他将在张汉卿组建的人民党西北局中担任行政委员会主席,与王以哲一道成为张汉卿在政治上的左右手。

因为以东北一隅控制西北多有不便,“国统会”也很难有效行使权力。在此情况下,极容易出现有实力的割据势力,再说西北本来就有割据的传统。所以在征得张作霖同意后,王树翰拥有临机处置的权力,足以对各省形成有效的监督。

所以,张汉卿敢于放弃到手的军政大权就不为奇了。那时的关内,仍然停留在督军兼省长的“惯例”之中,根本没有奉系治下之开明。之所以说“让”,就是因为如果换作别人,张汉卿这陕甘巡阅使兼甘肃督军的职务,一定会再兼上甘肃省长的。

这次分省,比正史上整整提前了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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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加更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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