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七三章 十宗罪
这封弹劾奏疏列举了严正肃方敦孺十宗大罪。
“……其罪一:严方二人蔑视朝廷法度,自大无礼。严正肃为副相之时,每以好恶判事,不以朝廷法令行事。方敦孺身为御史中丞,审案以风闻为据,律法形同空文……”
“其罪二:严正肃方敦孺前倨后恭,野心勃勃。先皇屡召二人入京为官,均推辞不就。直至圣上委以要职方愿入京为朝廷效力。由此可见,严方二人有专权之心,非为报效朝廷,而为一己私利……”
“其罪三:严方二人对圣上不尊,有悖君臣之礼。严方二人每对圣上奏事,皆求坐席,欲与圣上平起平坐。圣上每言不合二人意,则抗辩不尊,冲撞嗔目。此二人心中对圣上无尊崇之心,是为逆臣之行。”
“其罪四:严方二人刚愎自用,不纳人言。好大喜功,推诿过错。多名与二人共事官员皆指证此事。两人在所在衙门独断专行,视其余属官意见于无物。凡有功绩,皆归于己,凡有过错,皆归咎于人。……”
“其罪五:任用私人,党同伐异。严方二人举人不已贤愚为标准,而已个人之私为据。但凡对其变法之事赞同,便委以重任,不管其才能如何。凡是对变法提出意见的便贬斥不用,大加诋毁。其二人纠集之人,皆为其歌功颂德,阿谀拍马之辈。对外则极尽诋毁斥责之能事。如此下去,恐渐成朋党之势,是为朝廷大患。”
……
……
“其罪九,严方二人跋扈专权,破坏大周体制。大周立国,以两府三司为制,沿袭一百六十年,已成定制。然严方设立条例司衙门,夺三司两府之权,时人称之为小中书,专权专横,造成朝纲混乱,权力重叠,官员上下怨声载道。乱朝廷体制,此乃祸乱朝纲之举。”
“其罪十。严方二人利用圣上的信任,花言巧语迷惑圣上,对变法后果报喜掩忧,欺君罔上。此二人乃当朝奸佞之臣,人神共愤,不可饶恕……”
这潇潇洒洒的《十罪疏》几乎从方方面面对严正肃和方敦孺进行了攻击。从人品,到行事,方方面面全方面的对严正肃和方敦孺进行了猛烈的攻击。这十大罪如果全部成立的话,严正肃和方敦孺便是十个脑袋也要被砍的干干净净。特别是那些言辞激烈的什么‘欺君’‘专权’‘破坏大周定制’‘罗织朋党’等罪行,每一条都够杀几次头,灭几次族的。吴春来等人便是以这最猛烈的炮火,对严正肃和方敦孺进行了攻击。
值得注意的是,这十大罪的攻击对象无一是新法本身,对于颁布的两部新法的条例内容几乎无所涉及,攻击的都是严正肃和方敦孺两个人的行事和人品等方面。这也正是吴春来等人的高明之处。他们知道,皇上对新法是持赞成态度的,新法都是皇上圣裁决定的。倘若攻击新法条例的内容,反而会让皇上不开心甚至反感。与其如此,攻击人比攻击新法的角度更好,而且也是釜底抽薪的办法。变法的人若倒了,新法自然也就完蛋了。
所有人都明白,吴春来代表的不是他自己。吴春来出面的这次凶狠的进攻代表着自变法以来一直保持着缄默和克制的吕相终于出面了。从去年变法伊始,众多官员都在揣度着吕相的态度,都在期待着吕相的出面。他们以为,吕中天必在变法之初便会将严方二人踩在泥巴里,让这件事无法进行下去。
然而,吕中天却一直保持着沉默。朝堂上闹翻了天,郭冲问他意见时他也只是含含混混无可无不可,这和他以往的强硬作风完全不同。很多官员都很失望。
即便在严正肃和方敦孺成立了条例司,成了单独一个掌管了军政财三权的机构的时候,吕中天依旧没有出来多说话,只是简单的发表了一些担忧,却也没太激烈。这更是让人相信吕相锐气不在,恐怕是再也斗不过严正肃他们了。
在这种情形下,很多投机者选择转而向严方二人靠拢,想进入变法机构投机。什么是墙头草,什么是见风使舵,在一段时间里,被这些人演绎的淋漓尽致。
然而现在,吕相终于出手了。他不出手则已,一出手便是这吴春来领衔的十宗大罪的弹劾,如惊涛骇浪一般的猛扑过去。要将严方二人彻底的吞没。这气势正是当今宰相吕中天的气势,也是他一贯的做派。他要搞谁,便要将谁一棍子打死,永远都翻不了身。很多官员也到现在才明白,吕相之前的沉默不是纵容,而是积聚力量搜集罪证,再为今日做准备。
这十大罪之严重,放在谁的头上都会惊慌失措。然而,遭受了弹劾的严正肃和方敦孺二人似乎早知道这一切会来,他们依旧保持着镇定。虽然从他们的眼神之中,人们也看到了一丝惶恐也紧张,但在行为举止上,他们没有表现的太慌乱。
在满朝文武都在等着皇上的决定,等着此事的进一步的进展时。严正肃和方敦孺联名写了一封文章,文章没有呈交皇上,也没有交给有司,而是以一张巨大的白纸书写,张贴在崇政殿大殿入口处的廊柱之间。
这篇文章的标题是《答十罪疏并众官之劾书》。文章不过数百字,但却精炼有度,言简意赅。文章历数严方二人行事的原则立场,心路历程。引经据典,通今博古,文采斐然。这正是方敦孺的手笔,作为当世大儒,述著等身之人,他的文章功底冠绝大周。
此文中有一段是这么写的:“盖儒者所争,尤在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众人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吾二人则以为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吾等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众人实责吾二人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我等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吾等之所敢知。”
这段话的大致意思是:我们所争论的一般都是名实之争。有些立场不同所以结论也不同。你们指责我们侵犯了官员的职权,惹事生非制造事端,聚敛钱财与民争利,拒不接受反对意见,因此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诽谤。我们则认为遵从皇上的旨意,在朝堂上公开讨论和修订法令制度,责成有关部门官吏去执行,这不是侵犯官权;效法先皇的英明政治,用来兴办好事,革除弊端,这不是惹事生非;替国家整理财政,这不是搜括钱财;抨击荒谬言论,责难奸佞小人,这不是拒听意见。至于怨恨和诽谤如此众多,那是早就预知它会这样的。人们习惯于苟且偷安,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士大夫们大多把不关心国事,附和世俗之见以讨好众人为得计。皇上却要改变这种状况,而我们不去考虑反对的人有多少,愿意竭力协助皇上来对抗他们,那众多的反对者怎会不对我们气势汹汹呢?商王盘庚迁都时,连百姓都埋怨,还不仅仅是朝廷里的士大夫而已。盘庚并不因为有人埋怨反对的缘故而改变计划,这是因为迁都是经过周密考虑后的行动,是正确的而看不到有什么可以改悔的缘故。假如你们责备我们占据高位已久,没有能协助皇上大有作为,使百姓普遍受到恩泽,那我们愿意承认错误;如果你们告诉我们说现在应当什么事也别干,只要墨守从前的老规矩就行,那就不是我们所敢领教的了。
这篇文章虽然不长,言辞也并不激烈,但却在委婉之中透露着锋芒。将所有对于新法和严正肃和方敦孺二人的指谪一一驳斥,通篇洋溢着一种我自岿然不动,行事无愧于心,无愧于朝廷的气度。对比之前吴春来等人的《十罪疏》,可谓高下立判,气度迥异。
严正肃和方敦孺并没有用向皇上郭冲上书辩解的形式来为自己辩解,他们知道,现在皇上所承受的压力一定极为巨大。那《十罪疏》乃吕中天在后方坐镇,吴春来等数十名官员打冲锋的弹劾,郭冲不得不考虑其份量。倘若此时针锋相对,也一样去写一篇辩驳反驳的奏议上书,皇上承受的压力会更大,会更加的难以抉择。
与其如此,不如不要给皇上压力,以这种形式来对群臣进行规劝和解释,以剖析内心的方式来让一些官员明白自己两人在做什么,在想什么,是否真如《十罪疏》所言的那般不堪。这种委婉的作法或许会得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严正肃和方敦孺心里也明白,这一次是关键之中的关键,如果不能抵挡住这一次的进攻,新法恐怕将无法推行下去。而这时候最关键的不在于这些反对的官员,而在于皇上能否顶得住压力,能否真正明白自己两个人的心意。所以,这篇文章表面上是写给这些官员看的,但其实是写给郭冲看的。他们希望郭冲不要有猜疑,不要动摇,皇上的支持才是新法推动的保证。
严正肃和方敦孺的文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虽然张贴的次日便被人撕扯下来不知所踪,但文章的内容却已经早已被内侍抄录送给郭冲过目。郭冲细读数遍,思索良久,终于在二月二十三日早朝之上,做出了最后的决定。
郭冲的办法是,各打五十大板。首先当着群臣的面对方敦孺和严正肃进行申斥,对他们之前的一些言行举止进行了严厉的斥责,并给予小小的惩戒。但在新法问题上,郭冲明确告知群臣,《雇役法》必须执行,严正肃和方敦孺的忠心不容怀疑,新法富国强兵的目的不容置疑。至于那些重大的罪名,郭冲一概不予理会。对于上奏弹劾的吴春来等人,郭冲肯定了他们的忠心,却也告知他们对严正肃和方敦孺是有了误解。双方要化解误解,建立信任,多做对朝廷有利的事情。
郭冲的作法其实是等同于强挺严正肃和方敦孺了,他并没有对弹劾疏所言的十宗罪给予解释这指示,就这么轻描淡写的将这十宗大罪的弹劾带过。这种作法,摆明便是对《十罪疏》的弹劾并不认可。换言之便是对严正肃和方敦孺的强力支持。满朝文武自然都看出来这一点,本来期待着这场暴风骤雨会让严正肃和方敦孺倒台,或者至少要付出一些沉重的代价。然而,事与愿违,皇上居然根本未予理睬。
官员们的失望是溢于言表的,圣上力挺严方二人,看来这《雇役法》是肯定会实行了。经此一役,严正肃和方敦孺还有谁能撼动?还不知道他们又会弄出什么幺蛾子来。官员们对吕中天的期待也落了空,吕相看来是真的不成了。圣上对吕相的态度已经远远不如对严方二人的信任。也许不久之后,吕相下台,严方二人要正式成为大权独揽的人物了。
但仅仅三天之后,官员们便又有了不同的看法。三天后,郭冲颁布了两道圣旨。第一道圣旨是关于条例司衙门职权的调整,条例司虽依旧对新法变革之事享有专断之权,但在涉及其他军政财权之事上,必须征得政事堂和枢密院的同意。三方要协调行事,不得绕开对方行事。政事堂和枢密院要给予方便协助,设专人进行三衙门之间的接洽和协调。
第二道圣旨是一道任命圣旨。政事堂户部房主事吴春来接替了致仕的钱副相之职,正式成为政事堂三位副相之一。
这两道圣旨一下,顿时让众人悟出了其中不同寻常的意味。条例司衙门职权的调整虽然不大,但这说明皇上已经有时到了条例司之权过大,造成朝廷衙门之间职权混乱的问题。这一次调整便是对严正肃和方敦孺二人权力范围的调整。
以前,凡是和新法交关之事,无论军政财等方面的事务,条例司都可决断调配,无需经过两府三司。名义上是要得到圣上的许可的,但皇上也不管具体事务,自然是严方两人说了算。现在不成了,有些事他们必须要得到两府的批准,或者说是要知会他们才能进行。这小小的变化,其实意义重大。
而吴春来拜相的事情,虽然早已有传言,并不让人意外。但是选择的时机却很耐人寻味。这可是吴春来领衔对严正肃和方敦孺发出十宗大罪的弹劾之后仅仅数日的时间,这种任命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这是对吴春来的一种嘉奖。倒像是他弹劾有功,所以才被拜相一般。
按照常理而言,弹劾他人,倘若证据不确凿,没能成功。那么上书弹劾的人便是有过错的。就像原告和被告,被告无罪,原告必是诬告,必然是有罪的。可是现在原告也没罪过,被告却也升官发财,岂不耐人寻味?
嗅觉敏感的人立刻便嗅到了其中的味道。吕相可并没有倒台,他的影响力一直在,否则皇上也不会这么搞平衡,用这两道圣旨来安抚吕相。皇上对严正肃和方敦孺二人似乎也并不是全方位的毫无保留的信任和力挺。这一场风暴也并非没有在皇上心中留下痕迹。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事情没有表面看到的那么简单。也似乎远远没有结束。
……
林觉是在二月初四才知道了杜微渐辞官离开京城的消息的,那已经是杜微渐离开的两天之后了。林觉很是唏嘘,经过短短半年多时间的接触,林觉对杜微渐有了一种惺惺相惜之感。从一开始的对他有些看法,到后来在条例司中的意见相投,并且一起建言行大胆之事,林觉感觉自己和杜微渐有了一种莫逆之交的感觉。
虽然两个人之间其实交往的频率并不高,平日里除了条例司公房之中的同僚身份,几乎没有什么交集。但那是一种君子之交淡如水的状态。两人都没有打搅对方的生活,林觉甚至不知道杜微渐家住何处,家里有什么人。只是因为在新法条例制定中的讨论和争辩,让林觉和杜微渐之间思想沟通碰撞,并相互信任和了解。
在林觉看来,杜微渐是有见地的,自己那些关于新法条例的看法,杜微渐也是有着同样的观感。而自己是基于历史发生过的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而杜微渐则完全是因为他自己的思索,这一点上林觉便已经自叹不如了。
杜微渐也是个有骨气的人,他可不像林觉看到的很多官员一样只知道媚上逢迎。在原则立场上,他敢跟自己一起站在严正肃和方先生的对立面上,数次抗辩争论,这便是他做事的态度。这是需要有极大的勇气的。
杜微渐也是个有理想的人。这年头,物欲横流,人人贪图享乐安逸之时,像杜微渐这种人很少见。他来条例司是主动前来的,因为他抱着一腔为大周尽忠效力的理想。他是为了助新法变革一臂之力,才放弃了枢密院的官职主动请缨的。他不像其他一些人,来条例司的动机不纯,是为了投机钻营而来。他的目标很单纯,就是希望协助两位大人制定好的新法,为富国强兵的目标作出贡献。
杜微渐也是个果断的人。林觉不认为杜微渐是因为自己而辞官的。即便有这个因素在内,那也只占一小部分。林觉认为,杜微渐之所以毅然辞官,那是他看清楚了,严正肃和方敦孺的变法不是他想要的那种变法。在百般劝说无效,严方两位大人甚至以欺骗手段来隐瞒真实目的之后,杜微渐的理想应该是遭受了极大的打击。他知道这一次的变法跟他想象中的已经差之千里。所以他选择了离开。这个举动倒像是二十年前的方敦孺,当年的方敦孺也是这般的理想主义,而且果决的很。当发现朝廷的作法跟自己理念不合,并且无力改变时现状是,方敦孺的选择也是离开朝廷,回到杭州去创办松山书院。
林觉为杜微渐的离去赶到惋惜,朝廷官员中最缺的便是这种人,而这种人偏偏无法在朝中立足。林觉不知道杜微渐去了何处,否则必是要派人去追回他,跟他好好的谈一谈的,因为林觉绝不是那种一走了之的人,林觉希望他也不是那样的人。记忆中似乎模糊记得杜微渐是京东东路之人,也许他回老家了。林觉决定派人去瞧瞧,倘若能找到杜微渐,林觉打算去信跟他联络交往,延续这段友情。
三天后,林觉的身体基本痊愈。而翰林学士院也派人送来了通知,要林觉尽快去崇政殿说书公房去报到。林觉虽然极不情愿回到那个地方去,但却也无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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