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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章 冒籍


240  冒籍

  糊糊:“两人的卷子某种程度上都不符合科举程序。

  但王越的文章写得好,王直力排众议,将他选中,归入同进士中。

  这件事还有一个后续,第二年,朝鲜使者向明朝进贡时,呈上了王越的试卷。原来他的卷子被大风吹到了朝鲜,算命的人称此为封侯万里的征兆。

  这次算命的真说准了。

  明朝有‘三王’,就是三位军功封爵的文臣,王骥、王越、王守仁。

  王越是首任三边总制,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

  三次出塞,收取河套地区,于红盐池之战、威宁海之战中两次远袭鞑靼。因军功获封威宁伯。”

  朱祁钰又发现一位人才,还是他现有的。唯一的问题是他搞烂了的景泰二年考中的。

  糊糊:“景泰二年的科举一共有201位进士,科举大省江西有42名,占20.90%  ,五分之一。

  比起永乐二年的‘江西大年’稍显不足。

  换到南北榜上,北方只有38人,占比19%,南方占81%。

  全北方绑一块,比不过一个江西。

  更惨的是前55名里只有3名北方人,也就是说如果只录取55人,则北方只有3人,几乎重演洪武三十年录取52人北方被剃光头的惨剧。

  明朝迁都北京,经过好几个皇帝的治理,北方经济得到很大恢复发展,但是北方科考上的进步也只有那么一丢丢。

  北方当然不干了。

  景泰四年(1453年)又逢乡试年。此年八月二十八日,即乡试结束之后,工科给事中徐廷章上言七事,其中第三事为严科贡。

  徐廷章,河南汝宁府罗山县人,景泰二年进士。初授给事中。他说:近者科举开额,如陕西、山西皆取百名,三倍于昔,及会试无一中者。岁贡亦四倍于昔,及入监,即以存省京储悉遣还家。科贡之多诚无益也。

  即以景泰初年陕西、山西等北方省区在科举、岁贡不拘额数的宽松政策下所取冗滥的事实为据,提出今后宜仍如宣德、正统中例,庶革冗滥之弊的建议。

  这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建议恢复宣德、正统间取士之制。朱祁钰令所司计议以闻。

  至九月,礼部认为徐廷章所论深切时弊,同意他的看法,称按其所说取旨施行即可。

  事情发展至此似该有明确的抉择了,然而又因郎中章纶的奏言而延展。章纶,字大经,浙江温州府乐清县人,正统四年进士,初授南京礼部主事,景泰初为仪制郎中,屡有论建。

  章纶言,景泰元年诏原云不许更改,今尚不足四年就废搁不行,有朝令夕改之嫌,殊失朝廷之体。

  即从朝廷体面的角度,认为应该继续遵循现行政策。

  这一说法对新君来说还是颇能击中要害的,于是朱祁钰复命礼部斟酌以行。

  不过这一次礼部没再态度暖昧,而是仍然坚持了九月份回复徐廷章奏疏时的意见:科举以正统中所定额为准,如文字合格者多量增入之,亦不得过二十名。其岁贡,自景泰六年以后宜如正统中所定例。

  礼部的这一意见为景帝采纳。此轮争论的结果,确定以正统年间定额为准,预示着科举配额制度将重新启用。

  明朝科举分卷制度,在中断四年后又得以恢复。

  但南北分卷,又衍生出另一个问题——冒籍。

  今天有个类似的说法,高考移民。

  景泰五年礼部弹劾,景泰四年北京录取的举人中,有十二人是南方文人冒籍参加考试。

  王者炸鱼塘,北京土着怎么抵挡得了。”

  十万伏特:谁不想参加北京高考,外地考生卷生卷死,生病左手吊针,右手还得写作业。

  我爱花花:高考大省,地域模式。

  糊糊:“科举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不始于明朝,唐、宋、元科举就一直实行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制度,明代仍然继承了这一制度。

  洪武三年规定,报考科举者皆由本姓乡里举保,州、县申报行省印卷乡试。

  洪武十七年重开科举,规定应试者皆由有司保举……县、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乡试。

  既然报名要由本姓乡里举保或有司保举,当然就意味着是在户籍地报考,因举保要负连带责任,一般而言,只有在户籍地,乡里或有司才便于了解考生的情况而敢于举保。

  比如王守仁,从小生活在北京,可能还说着一口流利的京片子,但只能回老家浙江参加乡试。

  若一次不中的,还得折返好几趟。

  但实际上当时对该制的执行并不十分严格,又由于种种原因,各地科举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考生不在户籍地报考的情况。

  如洪武三年庚戌乡试,福建闽县人何文信中浙江第一名;浙江天台人朱文中在山东中式;建文元年己卯乡试,浙江叶善等九人俱外省中式。

  永乐元年癸未乡试,浙江鄞县人张得中在山西中式,另有潘中等十二人俱外省中式;永乐三年乙酉乡试,福建郑回、陈骥俱江西中式……

  大多是南方省份的‘卷王’在外省中式,没有一例是北方士子来南方证道。

  永乐十八年庚子科,在河南乡试中式的省外人就分别有第50名举人直隶溧阳县儒士王琳、第97名举人直隶当涂县儒士詹万里、第168名举人福建莆田县儒士冯智。

  既然有这种违规现象,那为什么在文献中罕见对其进行纠正和惩罚的记载呢?

  主要是因为当时各直省乡试录取不拘额数,考生只要考卷被考官认定为合格就都有被录取的机会。

  所以,尽管存在这种违规现象,但因并不影响当地考生的利益,中式人数多至少在形式上还能显示当地的文教水平和科举实力,民不告,官不究,朝廷对之也就采取了默认态度。

  宣德元年,各直、省乡试开始实行定额录取,解额成为各直、省的稀有资源,特别是在科举发达直、省,解额就更成为紧缺资源。

  遂有游学矫诈之徒见他方解额稍多,中式颇易,往往假为流移,冒籍入试,也就出现了科举发达省、直的考生到科举竞争相对较弱的省、直冒籍,即假冒当地户籍报考科举的现象。

  这就直接损害了当地考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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