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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武汉连环杀人案张明高(九)


1991年11月21号晚上九点左右,张明高正在出租屋里休息,外面突然响起了敲门声。

  张明高猛的从床上坐起,从枕头下摸出那把六四手枪推弹上膛,然后非常警惕的问道:“谁啊?”

  门外传来了房东的声音:“我,房东,煤炉子给你拿来了。”

  张明高这才放下心来,前段时间天气转冷,他曾经跟房东提过,让房东给自己屋里配一个煤炉取暖,不过由于自己打算马上离开武汉,所以这件事他就再也没放在心上。

  张明高把手枪随手插在了腰里,起身下地把门打开了,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门开的一瞬间,12名警察一拥而入,把他按倒在地,湖北特大连环杀人犯张明高,就这么落网了。

  警方在张明高身上搜出了一把已经上膛的六四手枪,随后又在出租屋里搜出赃款元,子弹73发,以及作案用的头套、绳子、撬棍等物品。

  这一下证据确凿,警察直接把张明高带回了派出所,第一个问题就是:“你的同伙是谁,他们都在哪?”

  这么多证据摆在眼前,张明高知道抵抗无望,因此非常配合,很快就把熊宗碧、宋建廉和彭毅给供了出来,警方马上兵分三路,对这三个人展开抓捕。

  这三个小子一点防备都没有,两个小时之后,三个人全部落网,警方在宋建廉和熊宗碧家里,找到了另外两把涉案手枪,以及还有子弹18发。

  四个人随后被关进了武汉市第一看守所,接下来就是对四个人分开进行审讯。

  张明高知道自己的事肯定是藏不住,为了少遭点罪,他有问必答,他的原话是这样说的:“你们放心,我绝对不会带走一个案子。”

  接下来的四天时间里,张明高把自己偷枪之后所做下的那些案子,一五一十的都交代了出来,唯独在最后那笔赃款去向的问题上,他始终不肯开口。

  开始的时候,张明高告诉警察,这些钱他都拿来买衣服了,警察压根就不信,买什么衣服能花五万块钱,这就是上坟烧报纸,糊弄鬼呢。

  后来他又告诉警察:20号那天,我把五万块钱装到了一个白色的包里,放在自行车后架子上,准备去找彭毅,把钱藏到他那里。路过一个饭店门口的时候,看那里围了一群人,就过去看了看热闹,结果一回头,就发现包不见了,我也不知道被谁偷的。”

  警察还是不相信,接下来的几天里,张明高又编了好几个理由,再到后来,干脆就不说话了,无论警察问什么,就是一言不发。

  张明高这边在不停的编故事,警察那边也没闲着,开始对张明高的兄弟姐妹进行调查,最终在他弟弟张明强家里,找到了两万块钱,还有一个装钱的白包。

  在警方的政策感召之下,张明强承认了和张明高见面的事实,同时交代了自己把另外三万块钱,分别给了姐姐和两个妹妹。

  警方很快从张明高两个妹妹手里,追缴回了两万元赃款,不过他大姐分到的那一万元赃款,却已经被她挥霍一空。

  当警方把这个装钱的白包甩在张明高面前的时候,张明高彻底傻眼了,只能如实的交代了赃款的去向。

  当他得知弟弟和姐姐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之后,张明高又提出来了一个条件:“如果我把所有的事情全部交代出来,能不能放过我家人,不要为难他们。”

  警方承诺他:“你家里人要是没事,都不会受到牵连,我们会酌情考虑。”

  接下来,张明高又把自己自制枪支,并且在在大街上练胆杀人的那几个案子,全部交代了出来,另外还有他和陈继贤一起做的三起盗窃案,也都全盘托出。

  张明高从1983年第一次杀人,到1991年11月份落网,他和他的同伙,一共作案28起,打死21人,打伤4人,其中有20人是张明高亲手杀的。

  团伙一共抢劫财物折合人民币元,盗窃财物折合人民币元,在当年来讲,这个数额已经相当大了。

  1991年12月18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审理一共用了两天,面对法院对其指控的罪行,张明高当庭全部承认。

  1991年12月19号下午,法院一审判决张明高、宋建廉、熊宗碧、彭毅四人死刑,四个人均表示不服,当庭决定上诉。

  张明高和熊宗碧有命案在身,他们两个上诉,无非是为了多活两天,可宋建廉和彭毅是真的不服。

  这两个人都没有命案,觉得法院判的有点重,尤其是彭毅,他觉得自己太冤了。

  彭毅在上诉书里这样写道:熊宗碧问我谁生意做的好,我开始并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后来我知道了以后,张明高告诉我,我要是说出去,他就把我杀了,在张明高的逼迫下,我不得不参与了一次作案,但我并没有杀人,其他事情我也没有参与,而且从始至终,我只拿过一个价值1700元的戒指,希望法庭看在我认罪态度良好,能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4天之后,1991年12月23号,二审的判决书下来了,四个人全部维持原判,彭毅的上诉辩解,很显然是苍白无力的,他最终为自己贪图小便宜的行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1991年12月26号,张明高、宋建廉、熊宗碧、彭毅四个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四个主犯罪有应得,张明高的几个无知的亲戚也未能幸免,全部受到了牵连。

  张明高的大姐,在张明高被抓之后,没有主动上缴赃款,并且在短时间内,把自己分得的一万元赃款全部挥霍,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弟弟张明强因知情不报,再加上协助张明高处理涉案枪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大姐夫袁国平因为违反规定,协助张明高购买火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另外和张明高一起盗窃的陈继贤,最终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张明高的案子,到此为止全部结束,回顾他做的这些事情,起因是为了报复那些他所谓的仇人,结果一直到他落网,也没有实施,反而是杀了那么多无辜的人,他的死刑是必然的。

  无论张明高曾遭受过多少委屈,报复社会杀人,就一定会被严惩,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让他推脱,这样的人并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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