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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章 【#王在法下——《大宪章》#】


【#王在法下——《大宪章》#】

  王在法下,仅仅是一个标题,有不少敏锐的皇帝忽然有种坐立不安感。

  【“王在法下”意思为:“即使是国王或君主,其权力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为所欲为。

  而Y国《大宪章》的出现,则是确定了这一理念。】

  某朝代皇帝:……就讲到这吧,好了,别往下讲了。

  【1215  年,英格兰颁发了《大宪章》,这是一个重要的起点。

  《大宪章》维护了教俗贵族的特权,规定没有经过协商,国王无权征税,逐渐确立了“王权有限”和“王在法下”的基本原则。】

  “征税,这皇权最重要的一项竟然被剥夺了,那这皇帝当的还有什么意思?”

  “被限制的王权还是王权吗?”

  “需要经过协商之后才能做,这不就是傀儡皇帝嘛?还需要和辅政大臣商量才能做决定。”

  “光幕这次播放这个什么意思?”

  “该不会也要来一个王在法下吧?”

  “这……今天的光幕太大胆了,太大胆了。”

  “……”

  【13  世纪末,英格兰基本确立了议会制度。议会由上下两院构成,上院由贵族组成,下院由骑士和平民代表组成,税收权掌握在议会手中。

  当然,国王自然不甘心手中的权利就这样被稀释,在后续的历史中,国王与议会之间仍存在权力的斗争。】

  “会议制度,指的是什么?所有朝廷重臣商量事宜吗?”

  “内阁制度?”

  “你什么时候见过控制王权的内阁?”

  “现在没有,不代表未来没有。以前能有宰相控制王权,那日后有内阁控制王权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应该不至于吧?[不确定的语气.jpg]”

  “……”

  朱棣看着弹幕上的内容,倒是不在意,这一看就是不懂内阁制度的读书人说的话。

  内阁只有议事的权利,具体如何做还要皇帝决断。又怎么会到内阁控制皇权的地步?

  【在17  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统治Y国,国王詹姆士一世狂热地推崇“君权神授”理论,渴望王权专断,不经议会批准强行征税,使议会与王权处于对立状态。

  詹姆士一世的继任者查理一世继续推行君主专断政策,无视议会的权力。】

  “国王詹姆斯一世,这个是皇帝的意思吗?”

  “国外人的皇帝这名字听起来有点儿奇怪。”

  “还行吧?国外的那些国王就这样,还有叫查理几世的。”

  “这次光幕上的视频那不,还有那个查理一世。”

  “叫这个很正常吧?我们陛下这会儿就叫秦二世。”

  “……”

  【1628  年,议会向国王呈递了《权利请愿书》,重申了一些限制王权的内容,但查理一世假意应允后又解散了议会,导致议会和王权的矛盾激化。

  1640  年,议会重新召开,议员们不断抨击国王专权,查理一世派军队闯入议会,挑起了内战。经过几年的反复斗争,议会军队打败国王军队。】

  “等等……军队?这个议会还有军队。”

  “军队不应该是陛下的吗?”

  “这皇帝征税征税的权利没有,军队军队自己倒是有,但是人家也有,这哪是当皇帝呀,这是当孙子吧。”

  “他们把这皇帝放这儿当吉祥物呢?”

  “他们咋不干脆点儿,直接把这国王给杀了他当上国王呢。”

  “……”

  看到这里不少人忍不住吐槽。

  【1649  年,查理一世被推上断头台,随后Y国宣布为共和国。但共和国的权力落在了以克伦威尔为首的军队手中,议会有名无实,克伦威尔被尊为“护国主”,独揽大权。】

  “断头台?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他是把那个皇帝给砍头了吧。”

  “不是,真杀啊!”

  “我刚才说把那皇帝杀了,那都是开玩笑的,怎么突然就给杀了?”

  “……”

  【1660  年,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二世接受议会有条件的邀请,成为Y国国王,Y国恢复了君主制,但国王权力受到很大限制。其继任者詹姆士二世试图在Y国恢复天主教和专制制度,激起了人民的反抗。】

  “他都把那个查理一世给杀了,还让查理一世的儿子当皇帝啊。”

  “那个查理二世,还不得把那些杀了查理一世的人都给砍头啊!”

  “你忘了,这个国外的皇帝和咱们国家的皇帝不一样,他就是个吉祥物,没权利砍头的。”

  “也是,国王的军队都打不过人家的军队能有什么权利?”

  “说白了还是不能当傀儡啊!”

  “……”

  【1688  年,Y国议会作出决定,废黜詹姆士二世,迎请他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威廉入主Y国,这一事件被称为“光荣革命”。】

  “女儿?女婿?他没有儿子吗?”

  “这……说废就废了。”

  “果然是傀儡皇帝。”

  “老是废皇帝会不会影响民生啊?”

  “民生这个皇帝应该也不管吧?征税的权利都给那个会议了。”

  “这么看来这皇帝还挺惨。”

  “你还可怜上那些国外的国王了,人家国外的国王再差,也比咱们这些平民百姓过的好。”

  “……”

  【1689  年,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重申Y国人“自古就有的权利”,如议会定期召开、享有讨论国事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征税权属于议会、国民可以自由请愿等。

  该法案还规定,国王不经议会许可,不能随意废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执行,不得征收捐税;议会还规定,今后任何天主教徒都不能担任Y国国王,Y国国王也不能与天主教徒结婚。威廉夫妇接受了《权利法案》和议会的要求。

  以《权利法案》为基础,Y国确立了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逐渐形成了君主立宪制,从此分歧可以在议会中协商,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和内战。

  1701  年《王位继承法》的通过,进一步限制了王权。】

  “这一段内容……”

  “我去……”

  “【国民可以自由请愿】是我理解的那个【国民可以自由请愿】吗?”

  “国民,那我们也是国民喽。”

  “那……我们也可以自由情愿了。我希望把税收调低一点,太多了,剩下的粮食都吃不饱。”

  “看清楚点儿,他们说的那是国外的,可不是咱们朝廷。”

  “要是咱们朝廷也能这样就好了。”

  “都不用这样,我要求不高,把我们这儿的贪官给抓走,让我们能够多点钱,吃饱饭就行。”

  “……”

  看着不少百姓被光幕上视频的内容所鼓舞。

  而最重要的并不是百姓们中的想法,而是朝中大臣的想法,这个视频之中的议会,如果非要类比的话,大臣就类似于议会,皇帝则类似于外国的国王。

  能够臣子压过皇权,这种好机会,世家会放弃吗?

  事关皇权,这直接触动了所有皇帝心中最敏感的弦。

  【至此,“王在法下”的原则在Y国政治制度中得到了巩固和明确,国王成为名义上的统治者,实权由议会掌握。

  这一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对Y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也算是国家历程中,人类进步的一大步。】

  评论区

  [1689年,那时候才康熙32年吧。]

  [民主,原来Y国这么早之前就开始了。]

  [别说康熙那年了,1215年就确立了《大宪章》,这都是多少年前了啊!]

  [不止如此1693年。Y国就确立了,公务员财产保障制度。]

  [在这方面Y国的确是牛掰。]

  [怪不得说遇事不明看Y国。]

  [原来一切都有迹可循于,说Y国靠工业革命掠夺其他国家发家,但这样的制度,引申出好的结果是必然。]

  [总说日落西山,但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关键人家还没瘦死。]

  [Y国也就在咱们眼里可以嘲笑嘲笑,在小国眼里仍然高不可攀,遥不可及。]

  [毕竟是五常之一,再拉垮,也不能放到和小国一块比呀,要是真的连小国都不如了,M国早把他踢出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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