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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戒情人


莎曼对玫瑰有过很多想象。她在报纸上见过玫瑰,那是莱斯礼的葬礼,天空下着小雨,玫瑰戴着很大的墨镜遮住半张面孔,剩下的半张面孔雪白。莎曼把那张报纸看了又看,无数次想象她是怎样的女子。不是照片中的人,而是她的声音,她的神情,她身上那些活的东西。及后,在利昂的订婚仪式上,她隐约知道利昂也曾经爱过这个女子。

        玫瑰到底是怎样一个人,到真的见面,对号入座知道原来是她,是她,莎曼仍然不知道她是怎样一个她。

        想象中的玫瑰应该人如其名鲜妍香艳,穿着高跟鞋摇曳生姿,冬天也穿着薄裙子。但玫瑰站在这里,简单地穿了一条牛仔裤和一件薄薄的皮衣,球鞋和围巾都是白色的。头发没有烫过,嘴唇上有淡淡的颜色。她站在四月的阳光下,散漫的,随意的,自由的样子。

        有一种女子能够让人感觉这个世界很美好。她可以虚化成为一种情绪,或者抽象为一个符号。率真,恣肆,明媚,优雅,再过多少年也是美丽的。莎曼想,玫瑰就是这样的女子。

        玫瑰对英氏说,“那年你给莱斯礼钱,让他来追求我,其实你看错了他,他不缺钱。”她说完还笑了笑,好像说的是一件与己无关的事情。

        英氏曾经花钱让莱斯礼离开自己的女儿,所以他以为花钱可以让他办任何事。人都有这样的惯性思维,而且他花钱花惯了,他有的也只是钱。但是他看错了。莱斯礼不缺钱,他做任何事其实是为了自己高兴,虽然事实上他一生数不出几件真正高兴的事,最后他连活下去都不高兴了。他这样的人,其实怎会被收买。

        英氏说,“我看错了他,也看错了你。”他觉得颓然,但还是忍不住问她,“既然莱斯礼早已将一切告诉你,为什么你没有去找利昂,反而回中国那么远?”

        “利昂找到我了,他要我跟他在一起。但当时有一个人为了救我而受伤,生命垂危,我离不开。利昂并不能谅解这一点,我亦无话可说。事实是我无法达到利昂的要求。他希望他是我生命里唯一最重要的人,但我也是有过去的。”

        “那个人很重要?比我的儿子还要重要?”

        “我的命是他救的。没有那个人,不会有今天的我。这个世界上并非只有爱情和彼此。而且当时我很想好好为自己活一次,不为任何人,只是为自己。”

        英氏靠在床头,看着玫瑰,他觉得有点能够明白利昂的心情了。对于这个世界上大多数女人来说,她们的至高理想是爱情和婚姻。就像他的前妻,一次失败的婚姻将后半生都埋葬了。但眼前这个女孩子说,世界上并不只有爱情。他不禁问她,“你做记者是为了什么?”

        玫瑰想了想说,“我不知道除了新闻我还能做什么,这是唯一我喜欢做也能做好的事。”

        “真是傻话。你可知道,如果你嫁给了利昂你会得到多少钱,全世界都会认识你。你喜欢做记者,世界最大传媒集团都是你的,你想上100种媒体的头条都行。”英氏说得很快,有点喘不上气,停了停又笑,“你根本不知道你损失了什么。”

        “我知道,我损失了利昂。”

        玫瑰的语气哀而不伤,莎曼在一旁却听得动容。送玫瑰走的时候,她一直以为玫瑰会问她关于利昂的事,但玫瑰什么都没有问。走过花园,还有十米就到门口了,玫瑰忽然问她,“你喜欢莫奈吗?”

        莎曼不知道玫瑰为什么突然提起这个,她承认,“那是我最喜欢的画家。”

        玫瑰站住,看着莎曼说,“莱斯礼送过一幅《睡莲》给你。对你所做的,他一直很后悔。”

        莎曼记得那幅画,有人匿名捐赠给她的基金会。她不知道那人是莱斯礼,他为什么总是做这些无头尾的事。从长眠中苏醒,她就已经决定把他忘了。直到有一天他死了,她才发现她一直没有把他忘记。

        她怎么可能把他忘记。他们开车去大峡谷;他们去悉尼游泳,躺在甲板上看星星;她坐在包厢看他打球,他去看她唱歌,送了一屋子鲜花。他笑的时候,眉毛眼睛都是有感情的。在纽约最高的那座楼顶,他笑着问她说你爱我吗,她假意不说,他说如果你不爱我我要从这里跳下去,他抱着她,夜风中他的眼光。他看着她,就好像她是世间最美的女人。

        那个男人是有毒的,一生碰一次就完了。我只爱了这一次,莎曼想。

        她曾经以为他们会结婚。她才不到十八岁,她最大梦想就是嫁给他。但是当她要求结婚,他说世界上女人那么多,我哪里娶得过来。她以为是因为父亲反对,于是一次次去找他,她说我们离开这里去哪里都行,她说你带我走好不好,好不好,好不好。

        当一个女人陷入爱情,往往变得愚蠢卑微不可救药,尤其当他并不爱她。她越来越痴缠,他越来越厌烦。终于有一次在纠缠中她跌下楼。她根本不想活下去。但是苏醒之后她已经很明白,一个男人不爱你,你哭也好闹也好死也好活也好,他都不会爱你。她已经死了一次,到死都没有得到她爱的男人的爱情。所以往后的日子,她只愿为了自己和家人好好活下去。

        第一眼看见亚历士的时候,莎曼久久地僵在那里。

        那天去酒店找利昂,她敲门,来开门的是亚历士。走廊里光线幽暗,那个人穿着白色衣裳,似一道光芒。他的幽邃眉眼,他的轮廓下颌,莎曼要用很大力气才能把眼前这个人与莱斯礼分开。到她能开口说话,觉得声音是来自另一层遥远空间。她从来没有想过,这张面孔某日还会突然出现。

        进了厅堂,在上午十点的阳光中她仍然忍不住将眼前这人看了再看。她认识亚历士,每个人都认识他。只是在电视报纸上看到与突然出现在眼前是不一样的。她从未想过世界上有一个人竟这么像莱斯礼。

        看得久了,觉得亚历士与莱斯礼始终有很大不同。莱斯礼站在那里永远是身体稍微后倾,手插在口袋里,有一种蔑视的风情,而亚历士站姿笔直。莱斯礼看着人的时候,眼神又邪恶又深情,他合上眼帘,嘴边会带着笑意;亚历士却是一个基本不太给出表情的人。

        莎曼同亚历士聊了两个小时,她开始相信即使此刻突然发生余震房子坍塌,此人也会信步走出去。莱斯礼是那样妖艳奢华的一个人,亚历士却清新坚定如在修行。他们是那么不同的两个人,只是他们竟有那么相似的躯壳。

        希腊传说中曾有这样的事。一个紫色头发的男子,当邪恶主宰他的灵魂,他的头发尽变灰白。他们是同一个人,每个人的内心也有两个自己。

        一直到利昂把莎曼送走,利昂说还要留在酒店与亚历士等玫瑰的消息,莎曼说,“他真的好像。”

        利昂不解,“什么?”

        莎曼本来不想说的,却放不下内心的惊疑,“亚历士和莱斯礼,他们宛如双生子。”

        “你是大脑出了毛病还是眼睛出了毛病?”利昂听到莱斯礼这个名字,仍然气愤难当。

        莎曼挥手再见,知道不能再说下去,否则利昂又会没完没了劝她要把莱斯礼忘得彻底,他当然是为她好,只是这脾气实在让人受不了。摇着轮椅走出六七米,回头看见利昂仍站在当地看她。

        利昂背对着光,黑色头发上有一层金边。他穿着一件深蓝色毛衣,肩膀骨骼锋利得像刀子。她的哥哥,她只有这么一个哥哥,以后是唯一可以相依为命的人了。隔着几米的距离看上去他仍然是那个年轻漂亮的男子,但是刚才对面说话,她看得出他已老了很多,眼角的纹路那么深。从意大利到法国,又从法国到意大利。她也曾希望哥哥与父亲修好,留在意大利,娶一个杂志上的美女。但是现在,他站在那里,为什么她会觉得这么悲伤呢?从前那个在球场上写下纪录的男子,她的哥哥,现在站在这里,坐拥一个最豪华财团,为什么她还要觉得这么悲伤。

        莎曼把轮椅慢慢摇回去,到利昂面前,想说说关于父亲的事,想想还是罢了,安慰他说,“我想玫瑰是爱你的。”

        “我知道。”他真的知道了,他真是后知后觉。

        “她一直把你的戒指戴在身上。”

        “那枚戒指,她仍然戴着?”利昂不自觉地收起手指。他已经将那枚戒指摘了,放在抽屉里。结婚的时候,他要换上另一枚戒指。事实是他辜负了玫瑰。娶自己所爱的人,爱自己所娶的人,他都没有做到,什么是一辈子。

        “是啊,她把一大一小两枚戒指串成项链戴在脖子上,大的那枚是你从前戴了很多年的那一个,小的那枚我想是你送给她的。将戒指串成项链,放在距离心脏比较近的位置。”

        利昂听得有点伤心,但他顾不得自己的伤心,他更觉得奇怪,“我的那一枚?你确定?”

        “你戴了许多年,难道我会不认得。”莎曼笑他,“每次我都拿它跟你打赌,你输了死活不认,宝贝一样戴着。”

        利昂忽然觉得,他不知道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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